2008/10/28

第三節 台灣海洋觀光事業的發展

一、休閒漁業
休閒漁業定義,於《漁業法》第四十一條規定:「本法所稱娛樂漁業,係指提供漁船,供以娛樂為目的者,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。」

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(2002)將台灣的休閒漁業分為:
(一)漁鄉美食型:海魚品嘗、生鮮魚市以及特產選購。
(二)教育文化型:漁業推廣教育示範(漁事)、漁史民俗慶典(王船)、漁業教育之展示(水族館)。
(三)運動休閒型:親水遊憩、潛水、沙灘活動。
(四)體驗漁業型:牽罟、石滬、漁塭水產加工及體驗漁村生活。
(五)生態遊覽型:海上藍色公路、紅樹林、觀漁火。


二、國家公園與風景區
臺灣現有6處國家公園及12處國家級風景區,其中以海洋海岸為主要標的的地區如下:
(一)國家公園(內政部營建署主管):民國七十三年成立「墾丁國家公園」。

(二)國家級風景區(交通部觀光局主管):
1.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發展的方向為「兜浪台北賞鯨豚」的親水樂園。
2.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發展的方向為「熱帶風情遨碧海」的遊憩勝境。
3.澎湖國家風景區發展的方向為「海峽明珠、觀光島嶼」。
4.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發展的方向為「潟湖國際度假區」。
5.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發展方向「觀景賞石」都會外圍景觀勝地。
6.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發展的方向為「內海生態旅遊」專區。


三、海洋海岸觀光遊憩活動
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交通部依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三十六條,發布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,將水域遊憩活動納入管理,規定水域遊憩活動位在風景特定區、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由該特定機關管哩,水域遊憩活動位在特定範圍以外者,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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